首页 历史军事

烽火浙赣线

第九十章 我老婆说没被强奸

烽火浙赣线 谷啸 114.07万 2023-01-23 15:19:01
网络小说网www.txtwl.com,最快更新《烽火浙赣线》最新章节!


    有一天,一个青年农民来到曹宅区公所,称他的妻子被邢小星的手下强奸了,请区公所主持公道。

    那青年农民说,邢小星部的一个小队长,见我老婆长得漂亮,就拎了手枪闯进家里,青天白日把她强奸了。如果在过去,这种事没处说理,但现在有区公所,区公所应该管这事。

    陈良益一听这事头都大了,按理这事该管,但管得了吗?他问王平怎么办,王平说,在新四军的话,这种事是要枪毙的,我们虽说这里松一些,但也应该给人家一个说法。两个人决定去找邢小星。

    邢小星一听为这事找他就火了:睡个女人怎么了?又没给她少了什么!我们给他们打日本人保家乡,睡他们个女人算什么事?

    王平说:这种事如果人家愿意,我们也不追究了,问题是人家不愿意。

    你怎么知道人家不愿意?女人都是这样的,假正经,明明是自己愿意的,一旦被人发现就翻脸说不愿意。

    如果愿意,为什么要持枪威胁?为什么女方要寻死?

    一个当兵的哪能不带枪?女的寻死是做戏,你们不懂?

    王平见邢小星胡搅蛮缠,气得脸也青了。

    陈良益一看不对头,忙接上话:大队长,如果不是那女的老公告到区公所来,我们也不会多管闲事,所谓民不告,官不理。现在既然人家已经告了,我们总得给人家一个说法吧!且不论愿不愿意,人家是有丈夫的,而且这事已经告诉了老公。我们都是有老婆的人,你想做老公的碰上这种事会怎么想?

    这-------你们刚才没说有老公啊!那他应该打自己的老婆啊,找我们干什么?

    他老婆已经整天哭哭啼啼地寻死觅活了,再打的话,老婆真的就没了。

    那怎么办?

    我们要给人家一个说法。

    什么说法?难不成让我的人给他赔礼?

    王平说:当然得赔礼。还有,你的部队要执行纪律,你应该对你那个手下进行处罚。要让老百姓知道你的部队是纪律严明的,不祸害百姓的,老百姓才会拥护你的部队。

    陈良益接着说:是啊,如果不给人家个说法,人家气愤不过,到处说你部队的坏话,一传十,十传百,你部队的影响就坏了,影响一坏,让老百姓真拥护部队就难了。

    你们说得也有道理。我给他关禁闭。

    关禁闭只是你们自己知道,执行纪律最好让老百姓知道。王平说。

    那,这个纪律怎么执行?

    打军棍吧,在曹宅执行。陈良益说。

    好吧,听你们的,打军棍,在曹宅集市执行。

    陈良益和王平没想到邢小星这么爽快地答应了,就高高兴兴地走了。

    陈良益和王平走后,邢小星就把惹事的手下找来,跟他说:你办事怎么这么不小心!给人家落了话柄,现在人家已告到区公所了。

    区公所算个屁!告了还能怎么样?

    人家要我执行纪律。

    什么执行纪律?

    打军棍,在曹宅集市执行。

    真要打军棍?唉,都怪我手软了,把那男的干了就没事了,还可以经常去。

    干了倒不必,你吓唬他一下,他就不敢告了。

    我哪会想到他会到什么区公所告啊,这种事又不是一次二次了,以前从来没事的。都是狗屁的区公所多事,没事找事做,来管人家的**事。还真要打军棍啊?那样多丢人啊!别说我丢人,就是连你也丢人啊!老大,你理那个狗屁的区公所干什么!

    哪会呢!我在敷衍他们,不能让他们抓住理,这帮人拿着鸡毛当令箭,烦得很。我早想好了,你派个人去吓一吓那狗男女,让他们去区公所讲告错了,不然就杀了他们一家。

    对,就这么干,总是老大有办法。

    第二天,告状那男的到区公所说昨天告错了。

    陈良益奇怪了:怎么会告错了呢?

    是这样,那个人以为我老婆没结婚,就想来谈恋爱,我老婆见他带了枪就吓得哭了。她一哭,我以为她被强奸了,就急着来告了。昨天晚上她才讲清楚,她没被强奸,什么事也没有。

    你不用怕,有区公所给你做主,为你老婆被强奸的事,那个人马上就要打军棍了。

    千万别打军棍!是我搞错了!

    你老婆到底有没有被强奸?你不要怕!

    没有!求你跟邢小星说说,是我搞错了。

    唉,你以后要先搞清楚再来告,你这样让我怎么跟人家说啊?

    对不起! 求您了,区长,您去跟邢小星说说,是我搞错了!

    好吧,我这老脸皮再给你跑一趟吧。

    &nnsp;

    0

    0

自愿捐助网站

网站无广告收入,非盈利,捐助用于服务器开支!

怕迷路,可前往捐助页面加联系方式!

点击前往捐助页面>>
按 “键盘左键←” 返回上一章  按 “键盘右键→” 进入下一章  按 “空格键” 向下滚动
目录
目录
设置
设置
书架
加入书架
书页
返回书页